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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情人節,怎麼瞧,看起來都是個礙眼的髒東西。特別是一年還得碰上三次的時候。

     

      我至今無法理解:為什麼到了2010年今天這種時代,還有這麼多的人覺得,在情人節當天穿著情侶裝、捧著玫瑰花,上街「喇舌」給大家看是一件很拉風的事情?偏偏沒隔個幾步,我就會碰到幾個這樣的迷途青年,礙眼的活像發情期的小狗。

     

      其實,你只是眼紅別人甜甜蜜蜜吧,凱爾。

     

      喔,你有問題喔?我想,我有這個權力。

     

    仔細想想,在遭遇過93次落單情人節後,嗯,雖然有點負面,有什麼理由我不能花上個半個小時、用個800字嘮叨一下我對情人節的嫌惡。我有什麼理由放棄這種滿足感,把我的大馬路讓給喬治跟瑪莉或是志明跟春嬌去享受呢?

     

      事實是,既然在擁擠不堪的年度行事曆上,我們都可以塞進西洋情人節、七夕情人節跟白色情人節了。你瞧,就塞在農民節跟父親節的中間。有什麼道理,中華民國人事行政局不能也挑個黃道吉日,賠我個「SINGLE’S DAY」。

     

      你是說敗犬節、剩男節,是不?

     

      管他叫什麼名字都行。這代表什麼意義?這第一,代表了在這24個小時裡頭,所有餐廳、電影院只賣單人座。是的,你在菜單上看不到粉紅色愛心,也不會有玫瑰花瓣飄浮在你的南瓜濃湯上,更不用說,任何想要擕伴或併桌用餐者,買單通通要貴個三倍。

     

      是的,好萊塢檔期電影只能:劈腿、不倫、出軌,主題三選一。

     

      感謝真主阿拉!在這值得慶祝的一天,我們將有「愛情警察」進駐各大百貨商場、圖書館、捷運跟摩鐵,任何男女、女男、男男、女女,只要企圖牽手、接吻或摟摟抱抱,一律比照亂丟垃圾跟遛狗隨地便溺,處罰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罰單。什麼,嫌貴?那你們就待在家裡不要出門啊。

     

      這主意聽起來是不是有點蠢啊?凱爾。

     

      不蠢啊,哪裡蠢了?記得,被迫點了情人餐才有位子坐的人可不是你。相信我,那是錐心之痛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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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凱爾的MURMUR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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